光學顯微鏡理論上的極限放大倍數是多少?
光學顯微鏡的分辨極限大約是0.2微米,相當于放大倍數1500~2000倍;要想實現更大的放大倍數,就得使用電子顯微鏡或者隧道掃描顯微鏡。
放大鏡可以使光線重新聚焦,從而實現放大效果,使用放大鏡的組合可以得到光學顯微鏡;光學顯微鏡的極限受波長限制,不可能無限放大。
一般地,固定波長的光學顯微鏡分辨極限,是光線波長的一半,可見光波長400~760nm之間,所以光學顯微鏡的分辨極限就是200nm(0.2微米)。小于0.2微米的物體,光學顯微鏡將無法分辨,就好比人手的觸感分辨率,不能超過觸感細胞之間的最小距離一樣。
而放大倍數是主觀的說法,定義為明視距離25cm時,人眼看到的物體大小和實際大小的比值,光學顯微鏡0.2微米的分辨率,相當于放大倍數1500~2000倍,這足夠讓我們看清楚一般細胞的結構。
如果我們使用波長更短的電磁波,可以實現更大的放大倍數,但是這已經超出了可見光的波長范圍;在1931年,英國物理學家盧斯卡發(fā)明了電子顯微鏡,根據波粒二象性原理,電子束具有更短的德布羅意波波長,所以能實現更小的分辨率。
電子的加速電壓和自身波長對應,當電壓在100千伏時,電子束波長大約是0.004nm(實際分辨率只能達到0.2nm),也遠遠小于可見光的波長,所以電子顯微鏡的分辨極限遠超光學顯微鏡,最大可以實現300萬倍的放大倍率,可以分辨病毒、線粒體、DNA等微小物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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